关于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禁现时间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1】24号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行。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城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
为便于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等环节有效工作,现就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禁现时间明确如下:
一、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推广使用阶段
1、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项目立项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其投资概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
2、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受理进入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预拌砂浆纳入招标范围。
3、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和使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
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向相关部门发布预拌砂浆材料价格和计价方式。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除原合肥招标投标中心2011年10月1日前受理的工程外,其余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建筑市场执法大队,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特此通知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