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4-01-11来源:浏览量: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6号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3〕55号)精神,针对建筑市场劳务工资价格变化趋势,结合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方式,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现就发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费最低计算标准原则上每季度发布。遇人工费调整和劳务工资价格波动异常时,适当增加发布次数。
  二、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作为工程造价中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计算依据,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下列方法计算:
  1、工资性工程款:
  (1)建筑面积乘相应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2)工程造价乘相应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款除合同工期(月)。
  3、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工程核定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三、招标工程,发包人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附件1)和单项工程工资性工程款计价表(附件2),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工资性工程款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相关金额。
  四、非招标工程,承包人应按本通知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和单项工程工资性工程款计价表报发包人审核。
  五、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是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主要依据。
  六、本通知2014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0551-6347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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