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提高造价咨询合同的科学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对2005年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05-0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14-05)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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